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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再度污染挑战环保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8:52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民众抢水的恐慌再度出现在松花江支流污染曝光之后。“水、水、水”的惊呼敦促中国立法者重新审视环保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张夙生说,中国应尽快制定针对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法。“松花江两岸上百万人都因为饮水困难而增加了经济负担,同时也遭受精神损害。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却未能索赔,本身就是对环保立法的警示。”她说。

  盛华仁说,中国现行法律中确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还不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主要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指出,由于现行法律对国有自然矿山的保护没有严格规定,许多小煤窑受到零开采成本的利益驱动,钻了政策机制的漏洞,再加上执法监管力量薄弱,因而屡禁不绝。他建议立法规定“国有自然矿山要严格保护,有偿使用”,使无利可图的小煤窑“自动下马”。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虽然是一部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但其关于国土资源保护的阐述也引起立法者关注。草案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王梅祥委员建议将“水流”改为“水资源”,同时增加对取水权的规定。目前不少企业大肆开采地下水,造成一些地方地下水位下降,加之不实施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还导致严重的水污染。应明确水资源为国家所有。

  盛华仁表示将着手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法。

  目前,国家环保总局正在建设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以应对松花江污染等类似事件。该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已公开表示:中国计划将环保纳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各级政府将由此套上环保问责的“紧箍咒”。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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