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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学杂费惠及全市50万学生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补贴经费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9:20 无锡日报

  本报讯市政府日前出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工作意见”(试行),明确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全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

  据统计,今年秋季新学期,全市约有50多万中小学生能够享受这项免收学杂费政策,按小学生每生每年22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320元计算,全市每年免费金额预计达1.25亿元。享受这项政策的对象包括: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具
有本市常住户籍并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规定条件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目前,我市已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各级政府也加大了投入力度,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需求。凡在法定监护人监护下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小学就读满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经所在学校审核,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以免收学杂费:一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险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合法证明;二是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为贯彻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我市决定对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楔含民办学些就读的市引进人才和在锡港、澳、台商子女同样实施免收学杂费政策,这类学生需提供市人事局、台办等部门的相关证明。

  新学期开学后,公办学校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免收学杂费;民办学校则在物价部门核定的原收费标准基础上,按免收学杂费标准相应减收学生学费。免收学杂费后,对原享受“两免一补”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在公办学校就读的,继续实行免收课本费和补助住宿生生活费政策。

  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后形成的经费缺口牞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予以足额补贴。同时,各级财政将确保现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降低,确保中小学办学经费逐年有所增长,达到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要求。

  从2007年起,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和现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归并,由各级财政统一作为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予以安排,标准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年330-430元,初中每生每年470-570元,城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得低于农村,并努力逐步提高。

  免收学杂费后,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反者按乱收费严肃查处,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的责任。各级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工作督查,确保免收学杂费工作顺利推进。

  (薛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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