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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藏检察院 凿门偷卷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9:24 青年时报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丽水市莲都区公安分局老竹派出所原副所长李国平涉嫌徇私枉法并到检察院撬窃、烧毁侦查案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徇私枉法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李国平有期徒刑四年。这起我省解放以来首例警官盗窃检察院卷宗案件终于画上句号。

  据悉,1998年,丽水市碧湖镇有三人因诈骗被义乌警方追查,该三人托人到时任丽
水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碧湖中队副中队长的李国平处说情,提出投案自首退清赃款接受罚款,但不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李国平表示同意。三人以给李国平女儿压岁钱的名义送了400元。三人投案自首后,李国平明知三人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情节严重,但他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1999年2月24日,义乌警方派员到丽水,要求李将那三人找来,但李称三人不在丽水,无法通知到。义乌警方临行前向李出示了对三人的刑事拘留证,要求李协助抓获。

  后来,李多次与三人来往,却没有抓捕他们,也未与义乌警方联系。直到2001年10月,三人才被公安机关抓获或自首。

  三人使李国平的徇私枉法行为暴露。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对当时改任丽水市莲都区老竹派出所副所长的李国平立案侦查。

  李国平决定铤而走险。2004年12月3日下午4点多钟,李国平携带插片、扁凿、手套等作案工具,借口说明情况,进入莲都区检察院办公大楼,躲进卫生间。晚上6点多,检察院工作人员下了班,李国平来到渎职侵权检察科办公室门前,凿门开锁入室。李国平翻找到了自己涉嫌徇私枉法的案卷,同时取走两本其他档案以混淆侦查视线,然后翻围墙离开,将案卷材料烧毁。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特约记者 岳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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