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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账单公共部位经营性收入竟是零住宅小区广告收入归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9:25 东方网-文汇报

  长宁区中山公寓的几位业主最近向记者反映:小区里每幢楼的楼道都有电视广告、平面广告,甚至电梯里也有广告,可业委会公布的一张收支明细表中,公共部位经营性收入却是零。业主们觉得奇怪:小区里的广告收入到哪里去了?

  据了解,目前上海的一些中高档小区,近90%都设有户外广告。这些户外广告通常设在人流量较大的电梯间、楼道、楼顶、小区大门外,广告内容涉及各行各业。

  进了物业的小金库

  在普陀区河滨围城小区的电梯里、楼道上,记者看到了各类产品广告,小区多数居民对此熟视无睹。据调查,这些广告收入是小区物业公司目前主要的额外收入。

  卢湾区某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小区楼道,每块广告牌的月租金是300元,该小区有48个楼道,每年能带来17万余元的广告收入,这些收入大多数进了物业的小金库。

  事实上,很多业主对这些收入并不敏感。据某物业公司主管王先生透露,即便物业公司每年公布自己的财务状况,也很少把这方面的详细收入告知业主。据王先生介绍,电梯、楼道的广告是小区物业公司的主要收入之一,往往被物业公司列入了自身利润中,有的还被用作发放奖金。

  归谁一般看产权

  小区的广告收入究竟应该归谁所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的,应经业主同意,按照规定办理;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上海六角城律师事务所曲月萍律师表示,居住小区户外广告收益究竟归谁一般要看产权。如果产权明晰,收益权自然不容置疑。如果在小区电梯间、楼道、楼顶、小区大门外设立广告,这就属于对公共建筑的使用。如果是公共建筑产生的收益,就应当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

  收支应向全体业主公布

  除了产权归属之外,目前业界比较统一的说法是看合同约定。但对于一些新近建设的小区,由于有的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合同主体的缺失使业主的潜在权利受损,也使居住小区广告收益归属问题至今没有明确的说法,使小区业主无法监督广告收入。

  有关人士建议,小区的公共设施可以在不给业主生活带来干扰的前提下,适当做点广告,赚点钱。但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设施部位做广告前,应当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商量该引入什么样的广告,装在什么地方合适,而广告收入多少、如何开支等情况,更应当每季或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不能让广告收入落进个人腰包。

  本报记者周其俊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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