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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竟当起了小区“管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9:50 海峡网-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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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物业管理协会:这是违规的!

  本报讯 (记者 何书彬)小区业委会“摇身一变”,居然代替物业管理公司做起了“小区管家”——昨天上午,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人员来到活动现场不多久,就接到了市民
曾先生反映的怪现象。

  曾先生说,他在6年前就发现,他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居然是由业委会“代做”的,于是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并就此事闹上了法庭。但是,因为业委会是挂靠在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名下来做“小区管家”的,从名义上来说,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仍是物业管理公司,结果曾先生打输了官司,无奈只好交纳了物业管理费。但曾先生仍就此事“紧追不舍”,业委会承受不住压力,终于退出了自行“加冕”的“小区管家”角色。

  “老曾是个执著的人”,市物业管理协会办公室主任曹顺范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显然,小区业委会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代行”本应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

  还有市民就小区公共维修金问题前来咨询。一名市民说,他所在的小区业委会在与开发商打官司时居然“借用”了16500元公共维修金。曹顺范说,按规定,公共维修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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