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所高校新学年试行学分制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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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0:15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李硕君)自去年上海部分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来,今年又有14所高校获准将从2006学年起试行学分制收费。 据悉,14所高校包括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外贸学院、上海水产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电子信息学院。
据了解,学分制收费办法明确“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校应确定各专业的总学分和每一门课程的学分,并按国家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成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按照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后,高校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课程的学生,可以收取学费,但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课程的收费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