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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巴比”告倒南京同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0:1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马芸陈轶珺通讯员梁宗)因知名商品名称被他人“克隆”,上海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南京巴比馒头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市二中院对这起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南京巴比”向“上海巴比”赔偿人民币5千元。

  “上海巴比”注册成立于2003年8月。2005年5月,同名公司在南京成立,其下属上
海分公司经营的水产路点心店于去年年底开张,该店在牌匾和灯箱上均使用了“巴比馒头”字样。

  对此,“上海巴比”认为,水产路点心点的店面装潢以及对外声称出售“巴比”馒头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商誉和产品声誉。而“南京巴比”则辩称,自己是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法企业,在南京也设有门店,“巴比馒头”是属于自己的商号,而水产店的牌匾上标有南京巴比馒头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水产店的字样,可以与“上海巴比”的门店相区别。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经营范围相近,“南京巴比”未经“上海巴比”允许,擅自在水产路点心店的牌匾、灯箱上,使用与“上海巴比”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完全相同的“巴比馒头”字样,其行为足以使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仿冒“上海巴比”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故判“上海巴比”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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