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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半年北京市能耗、水耗情况公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0:24 北京日报

  今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效果,能耗、水耗水平进一步降低。现将上半年全市能耗、水耗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能源消耗情况2006年上半年,全市能源消费量为2830.0万吨标准煤(以下简称标煤),比上年同期增长4.0%。其中,第一产业能源消费量为44.0万吨标煤,增长0.9%
;第二产业能源消费量为1374.6万吨标煤,增长3.0%;第三产业能源消费量为947.4万吨标煤,增长4.6%;全市居民生活能源消费量为464.0万吨标煤,增长6.0%。

  按现行价格计算,全市万元GDP能耗为0.80吨标煤。其中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1.30吨标煤;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1.42吨标煤;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37吨标煤。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全市万元GDP能耗为0.80吨标煤,比上年同期下降7.0%。其中,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1.32吨标煤,增长6.5%;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分别为1.39吨标煤和0.38吨标煤,下降11.5%和5.0%(见下表)。

  上半年,我市全社会用电总量为290.56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长7.45%。全市万元GDP(现价)电耗821.27千瓦时。按2005年可比价计算,全市万元GDP电耗819.22千瓦时,同比下降4.3%。

  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为1201.1万吨标煤(按当量热值计算),万元增加值(现价)能耗为1.49吨标煤;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1.46吨标煤,同比下降12.95%。

  二、全市水资源消耗情况上半年全市水资源消费量为15.6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2%,万元GDP(现价)水耗为44.1立方米。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水耗为44.0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2%。

  附:指标解释及说明1.能源消费总量:指报告期内社会各行业和居民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包括终端能源消费量、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三部分。

  能源消费通常按实物量计算。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时,是将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按照其热值折算为标准煤。

  2.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其计算方法是用能源消费总量除以GDP(或增加值)。为了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对GDP(或增加值)的影响,采用可比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制度要求,自2006年起,采用2005年的可比价格计算。

  上半年全市分产业能耗及变化情况

  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能源消费量(万吨标煤)

  按现行价格计算按可比价格计算

  2006年2005年增长(%)2006年2005年2006年2005年增长(%)

  合计2830.02721.94.00.800.860.800.86-7.0

  第一产业44.043.60.91.301.241.321.246.5

  第二产业1374.61334.93.01.421.571.391.57-11.5

  第三产业947.4905.74.60.370.400.380.40-5.0

  生活消费464.043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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