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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风暴”深陷条块利益博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1:29 法制早报

  环保总局直接查处地方污染案件,法律条件尚不十分完备,现实执行更是需要运用政治和经济两个杠杆。国家环保总 局败诉后能否责令下级部门切实执行权力,最终还需要找到一条平衡各方利益的现实途径。

  【新闻背景提示】

  2003年下半年起,温州6000多亩水域遭受特大污染。养殖户损失惨重。养殖户代理律师袁裕来认为,浙江省 环保局在龙湾开发区环保设施的审批和监管上存在问题。2005年8月29日,养殖户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责令浙江省环 保局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申请,被国家环保总局驳回。于是,2005年9月27日,养殖户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法院撤销国家环保总局的决定,受理原告的复议申请。

  6月14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浙江省温州市82位养殖户起诉国家环保总局 一案进行了宣判。建国以来首次成为被告的国家环保总局败诉,法院判决环保局受理原“责令浙江省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的 复议申请。

  □本报记者焦红艳

  北京报道

  “相关人员已经下去(浙江)调查了。”6月20日,国家环保总局宣传教育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早报》记 者。

  据内部人士透露,官司期间,国家环保总局高层曾有指示:这个官司要让老百姓赢。不要让老百姓觉得环保总局没有 依法办事。败诉之后的环保总局,放弃上诉,直接进入事件调查状态的事实让我们感觉到了这种气氛。

  环保总局该不该

  主动查处地方案件

  判决之后,国家环保总局曾多次与原告律师沟通。

  “总局的人已经在昨天(6月20日)赶到我们这里了。”6月21日,浙江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司韩姓处长告诉《法 制早报》记者。

  国家环保总局的代理律师夏军说:“从法律的角度,国家环保总局只需在60天内,根据双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 查,对养殖户提出的复议请求作出是或否的决定就可以了。”

  “这就如同法官不需要亲自取证一样。国家环保总不可能件件事都亲自调查。此举动表明了他们对这件事情的重视程 度极高。”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院毛寿龙教授在接受《法制早报》记者采访时说。

  但是原告方律师袁裕来认为:“根据行政一体化原理,在下级部门因为种种原因放弃监管职责时,国家环保总局对于 一些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应该主动予以查处。把上述两人的观点绝对化了,就有害了。这样的事情,环保总局下来人是必须的。 ”

  温州龙湾海滩养殖区永兴海涂围垦南片曾经是温州海水养殖示范基地。这里也曾经让100多户养殖户热情高涨。“ 承包之后的第一年还比较好,也赚了钱。但是后来,就不断出现死鱼的现象。而且越来越严重。到2003年下半年,开始出 现成片的死鱼。到2004年,已经无法继续养殖。”一位养殖户告诉记者,“看到水面上白花花的一大片鱼肚子,太可怕了 。”

  据调查,养殖户损失将近1.7亿元,涉及养殖户100多人。为了讨个说法,2003年下半年,部分养殖户开始 上访,2004年3月,开始出现集体上访事件。上访的地点,从区到市到省。

  “地方政府认为我们是在闹。上访、上告都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更不想闹!可是我们每个人几十万几百万的损失, 总得有个说法,我们已经倾家荡产!这次状告国家环保总局,也不是我们的初衷,我们只希望国家环保总局能给地方环保局和 地方政府一些压力,让他们用认真的而不是互相推诿的态度解决这件事情。”一位从2003年就开始奔走,受尽委屈、威胁 和无奈的养殖户这样对记者说。

  显然,事情到了这一步,面对全社会的关注,国家环保总局没敢怠慢。

  “在接这个案件的时候,我们就曾经拿这件事与去年的松花江事件做过对比。”袁裕来说:“这件事比松花江事件更 有普遍意义和典型性,更值得关注。松花江事件属于突发的污染事件。而我们这件事属于平常情况下引发的典型的污染事件。 而且很长时间了,都没解决。这意味着没有一种机制能够排除通常性的污染事件。国家的环保质量缺乏必要的保证。”

  袁裕来觉得,为养殖户争取最后的赔偿,弥补他们的损失,是他的责任。但是,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通过这个案子 ,能让一些部门警醒,能帮助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流程。毛寿龙教授说:“不论从法律上还是从现有的制度上,国家机关与地方 政府和下级机关之间权责划分还不是很明确。”

  国家环保总局相关官员与袁裕来律师沟通的时候,也讲到对地方环保有些力不从心。

  “从行政上讲,出现大的污染事件,国家环保总局一定难辞其咎。但环保问题往往与地方利益相关。环保总局把手伸 到地方去,行政和法律上的条件是否完备,是个问题。”袁律师说。

  据调查,龙湾区有很多镀锌、皮革等厂家,为地方制造的利润相当可观。但这些都是污染极大的产业。

  对此,浙江省环保局认为,对于开发区、园区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管理,是逐步探索、逐步发展、有待完善的过程 。开发区、园区建设作为特殊的一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及管理与单个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管理是存在重大区别 的,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对单个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例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 定无法适用于开发区、园区整体的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区、园区的监督管理最终要落实到开发区、园区内每一 个建设项目和每一家企业。

  浙江省环保局

  为何执法不力

  “韩处长中午要接待国家环保总局过来的人,你下午再打电话给他吧。”6月21日,在经历多次被拒之后,浙江省 环保局宣传处的黄小姐终于对记者有了一个说法。

  从下午2时到浙江省环保局下班的时间下午6时,政策法规司韩姓处长的办公室电话和手机都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

  下午的招待中都说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在这样的招待中,谈如何处理、如何给养殖户一个说法、如何协调以 后的工作比谈怎样推诿,怎样减轻自己的责任更让人期待。

  “这件事情到目前为止,省环保局的态度是比较让人失望的。”袁裕来律师说,“省环保局完全可以不等到国家环保 总局的决定,随时都应该也可以采取措施的。这个官司表面上赢了,但是老百姓的问题目前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他们本应主动 一些。对养殖场的污染早就该采取措施,该关的(污染企业)关,该停的停,该查处的查处。这个案子的影响已经这么大了, 这种情况下还是不见省环保局的动作,这让老百姓痛心。”

  袁律师说,省环保局执法不力,是很清楚的事实。单纯从法律上,国家环保总局做一个决定,要求浙江省环保局处理 这件事情,在体制上不存在障碍。松花江事件之后的‘环保风暴’口号到底怎么体现,这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会让老百姓看明白 。6月23日,浙江省环保局给本报发来邮件,表示将支持养殖户通过合法的途径所提出的合法合理诉求,配合并督促当地政 府依法赔付补偿,做好群众工作。

  官司赢了

  不等于问题解决

  “我的电话恐怕是被监听了,我想?”接到记者短信之后回复电话的养殖户谢锋(化名)说。

  “5月份,我们养殖协会的会长老邵被公安带走了。我现在正在想办法,怎样让他出来。”

  据谢锋介绍,老邵也是养殖户之一。他和老邵一起成立了一家养殖公司。承包了3000多亩海滩养殖地。其中自己 养殖的有1000多亩,剩下的转包了出去。这次抓老邵的理由是公司涉嫌偷税。可就谢锋说,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在亏钱。 账面显示的也一直是亏损。“偷税,从何而来呀?”

  “好几个人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被带走和被询问。据出来的人讲,只要签了同意政府规定的补偿数额合同的,就可以马 上被放出来。一些承包面积较小,又有很多顾虑的人,签了。但不超过15个。”谢锋说。

  这只是承受的压力之一。

  “今年4月29日上午10点,当地政府出动700多个人把养殖场里所有的设施都拆了。当地公安在现场还拉起了 警戒线。”谢锋说。

  本报记者向袁律师求证这件事。他说:“可能是因为养殖户一直没同意官方的调解意见,把官司告到北京,他们压力 很大。听说还有镇政府区政府的一些人在那边。这些问题,我们要在下一步的诉讼中解决。”

  从上访到上诉的转变,谢锋说:这得益于朋友的指点。事实证明这条路多少给他们带来了一些希望。

  上诉之路的终点在哪里呢?他们能得到一种何种程度上的赔偿呢?袁律师说:“找到一个精确的数字的确很难。政府 最初的补偿是900元一亩。现在是6500元一亩。但是养殖户认为一亩的成本是15000元。但是,政府有多少诚意解 决这件事很关键。老百姓的要求是捞回成本。这次承包,少的几十亩,多的上千亩,单位面积补偿款差得太多,对养殖户来说 ,就是倾家荡产,一辈子难翻身。”

  企业是污染的受益者。也理应是赔偿主体的重要部分。毛寿龙教授说:“就算是企业的排污标准达标,如果构成事实 的污染,养殖户也可以向他们要求赔偿。查处一家还是查处多家是一样的。查到谁有污染,谁就应该赔偿。这在法律上是有依 据的。”

  据内部人士透露,地方政府曾有人建议当地企业设立一个“污染基金”。因为污染的事,绝非一件。这样的基金,有 利于政府和企业一起来解决污染问题。很多时候,污染源到底来自哪一家很难查,共同污染的情况很普遍。

  “国家环保总局的人也曾多次让我们放弃起诉,说这件事可以帮助协调。这样的判决结果当然让人高兴,但我们还不 敢很乐观。北京是我们最后的希望。”一位养殖户这样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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