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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说法:罚金与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1:35 法制早报

  一小偷在公园盗窃手机得逞,被主人发现后猛跑。公园很多花盆和比较名贵植物被破坏。在群众的协助下,最后小偷 被扭送到附近的派出所。

  小偷在看守所期间,有关部门因为他破坏花草,对其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来法院对其宣判:判 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小偷有些不服,他认为有关部门已经罚了,法院还要罚,有点冤枉。

  实际上,这小偷不知道罚款与罚金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罚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罚处罚的一种方式,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罚金 ,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罚金权。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它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 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比如违反工商管理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 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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