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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居住类价格在中国CPI中权重为13.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2:3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赵承、刘铮)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27日就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透露,当前居住类价格在中国CPI中权重为13.2%,比2000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

  “在中国CPI中,居住权重随着消费结构的变化正在逐渐上升。”这位负责人指出,编制CPI所用权重是依据全国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调查资料中的消费支出构成确定的。CPI权
重每年都做一些小调整,每五年做一次大调整。

  针对一些人提出的“应该将

房价计入CPI,否则就不能真正反映物价对居民生活影响”的问题,这位负责人回应说,目前中国CPI也包含了居民居住类价格的变动,包括建房及
装修
材料、房租、自有住房以及水、电、燃气等与居住有关的项目。

  “无论是按照国际惯例,还是从实际情况考虑,商品房价格是不应该直接计入CPI的。”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出于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CPI统计口径必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消费分类保持一致。从统计核算角度看,对购房的人来说,更多的是将自己的流动资产转为固定资产,因而购买商品房通常属于投资范畴,而不属于消费行为。

  此外,商品房购买与当期消费不同步,购买支出与当期实际住房消费不对等。商品房购房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在短期内大量金额的集中投放,但商品房要用于今后几十年的消费。换句话说,当期的实际住房消费对应的只是整个住房的一部分(国际上通常用虚拟租金来代替),而不是整个住房的价格。

  “当然,应当指出,对无房居民或虽有房住但条件不理想希望调整住房的家庭来说,这些年房价的上升,确实增加了他们在居住方面的经济压力。因此,国务院适时出台调控

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的措施是完全必要的。”这位负责人说。(完)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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