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部门通知:应届毕业生9月1日未就业可申请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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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2:50 国际在线 | |||||||||
中新网9月1日电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日前,中组部、教育部等14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9月1日仍未就业应届生可领取低保。北京市民政局低保处有关人员介绍,北京市的应届生享受低保的条件即实际生活标准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10元/月,才可以领取。(杜丁、邱乾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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