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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角废票害她惨丢“饭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3:22 新闻晚报

  □晚报焦晓虹通讯员黄懿清报道

  乘客乘坐的公共汽车车票最高面额只有2.5元,但售票员却给了乘客一张3元车票,汽车服务公司遂以该售票员出售废票,与她解除了劳动关系。售票员华田(化名)却仍将汽车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与汽车服务公司恢复劳动关系。近日,卢湾法院依法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售票员华田称,她在汽车服务公司担任售票员工作。汽车服务公司故意制造她出售废票的违纪事件,于同年10月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她认为,该决定是错误的,故要求与汽车服务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等。

  汽车服务公司称,2005年9月29日,华田在公交车上当班时,向乘客出售面值3元的车票,而该班车最高票面价为2.50元,所以华田出售给乘客的票是废票,华田的行为被驾驶员当场发现并经持票乘客指证。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故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与华田解除劳动合同,此举并无不当。2005年10月26日公司向华田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31日公司为华田办妥退工手续。此后华田未再上班。故汽车服务公司不同意华田的诉讼请求。

  汽车服务公司向法院提供了该车驾驶员的证言,上载:“当天下午3:30发车,在江桥站上来许多学生,我注意到学生手中的车票不对,便向2位同学索取,当确定后,我便电告桃浦营运部,将车停靠在轻纺车站,等候营运部来人,我又向同学要了手机号码与学校地址。注明:向2位同学收下的车票号码为1元票和3元票。”两名购票乘客的证言,证实上车四人都要买1元/张票,售票员给了一张一元的车票和一张三元的车票。

  汽车服务公司的奖惩处理条例上载:“……第三条处分,第3款,……属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除名直至开除……,其中(5)载明:”值勤时挪用票款、出售废票,……。售票员华田对以上证据均表示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华田作为汽车服务公司的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售票员的工作职责。华田虽否认制度的内容,但华田接受公司的培训是事实,且华田作为具有二十多年售票经验的员工,应当了解禁止行为的规定。华田否认出售废票的事实,但从乘客的证词可以证明华田出售了一张面值3元的车票,该车票并非华田当班的公共汽车的车票。

  华田售出的就是废票。华田的这一行为是售票人员所禁止,也是严重违反汽车服务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即使华田否认汽车服务公司规章制度的存在,华田的行为也损害了汽车服务公司的利益,汽车服务公司依此与华田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华田要求与汽车服务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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