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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信用卡大肆挥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3:22 新闻晚报

  □焦晓虹通讯员李鸿光

  晚报讯近日,静安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珍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5月25日20时许,王珍在南京西路某化妆品专卖店当班,顾客遗忘了信用卡离开,王
珍便把它藏了起来。从当晚到次日中午(失主挂失前),她持该卡大肆购物,购买女式上装5件、女鞋1双、化妆品3件、手机1部、MP3播放器1只及日常用品若干,消费金额共计6023.40元。正当王珍自鸣得意时,接警后的公安机关很快查明了她犯罪痕迹,到案后的王珍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全部退赔出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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