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未就业应届大学生办失业登记享受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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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6:2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武汉8月27日消息(记者王志刚) 9月1日起,湖北省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可享受劳动保障部门就业优惠政策。 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后,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招聘活动,不得对其收取入场费、门票费和招聘费;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后
户籍在武汉市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等相关资料到所在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登记,经各区劳动局核准后领取《湖北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