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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有权撤销政府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2:28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三部法案,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而企业破产法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胡锦涛强调

  法律重在实施

  中共中央日前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草案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制定监督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有利于健全人大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监督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要切实保证这部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吴邦国、贾庆林、曾庆红出席座谈会。吴邦国通报了监督法草案起草情况。

  胡锦涛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支持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监督法解读】

  监督内容是群众普遍关注的

  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保障中国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获得通过,人大常委会将遵循“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的原则,对政府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说,由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它的监督职权日常由人大常委会行使,因此监督法将调整范围确定为规范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监督对象为与各级人大常委会同级的“一府两院”,较为切合实际。

  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监督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下规定可以看出这个特点:第一,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重点,是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第二,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每年选择若干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第三,监督法明确规定了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确定的6个途径,如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集中的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等。从这些途径确定的监督内容,都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

  备案审查:重点规范司法解释

  立法法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撤销已经作了详细规定,监督法在此基础上重点规范了两个新的内容:一是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撤销程序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二是监督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通常称为司法解释),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破产法解读】

  破产法引入管理人制度

  职工工资清偿不再优先

  根据规定,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形成的职工工资拖欠,必须优先清偿给职工,就是设定了担保权的财产也要随后清偿;而这次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法律公布后形成的拖欠,则是担保权优先清偿,职工工资只能通过无担保的财产清偿。在破产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及其他福利的清偿顺序问题上,如何找到职工合法权益与市场交易安全的平衡点,是企业破产法立法进程中的最大障碍。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变通方式,找到了折中方案,并得到委员们普遍认可。郑功成委员称之为“一个能够接受的妥协的方案”。此外,在企业破产法实施后,应由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解决方案。

  个人任职要买责任保险

  管理人制度是最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中的一个全新概念,法律不仅明确规定了管理人的任职资格、禁止情况,还规定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作为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管理人制度和企业重整制度2004年被正式引入企业破产法草案之中。引入重整制度的目的在于,可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破产清算,恢复生机。

  今后,企业的董事、监事等经营管理人员因为失职而致使企业破产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破产要提交职工安置方案

  今后,企业在破产时除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等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假破产、真逃债”行为被禁止

  “假破产、真逃债”;企业破产了,企业负责人却卷款而走。这些情况在以前不乏其例,最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对此专门作出了规定。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相关义务。

  政策性破产被说“不”

  政策性破产,是指国有企业破产时,将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的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用来偿还企业所欠债务。有关人士认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企业破产法,标志着政策性破产已经完成一个阶段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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