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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集中整治非法大型犬清理重点:全市限养区内,獒犬等成年肩高超过38厘米的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6:14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27日讯(记者 殷玉国)今天,段北派出所戴瀛社区警务室的民警戴瀛与同事走进社区,对辖区内豢养大型犬、烈性犬居民的住址和犬的数量,逐一登记造册。从现在开始,市公安局将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市限养区内,以整治大型犬、烈性犬问题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重点整治八大限养区

  近期,随着家庭养犬数量的增多,济南大型犬、烈性犬伤人事件也随之上升,犬类伤人导致的纠纷也呈递增趋势。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为,各种獒犬、黑背、牧羊犬、斑点犬等成年肩高超过38厘米的大型犬和烈性犬。

  据介绍,这次整治范围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历城区的洪家楼镇、华山镇、王舍人镇、大桥镇等限制养犬的地区。本市其他地区的城镇,可以参照限制养犬地区的规定管理。

  大型犬将集体上“户口”

  今天下午,段北派出所戴瀛社区警务室的民警戴瀛与同事走进社区,对辖区内豢养大型犬、烈性犬居民的住址和犬的数量,逐一登记,并向市民发放介绍豢养大型犬、烈性犬危害的传单,倡导大家不要豢养这些犬,禁止随意遛犬,尤其是不能携带犬进入公园、广场、交通干道、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区域。

  记者了解到,从现在到9月4日,各区公安分局要组织专门力量,以责任区为单位,按照先登记后告知再处罚的程序,针对遛犬现象突出,对违法销售犬只的地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豢养大型犬、烈性犬居民的住址和犬的数量,并逐一登记造册,确定辖区内违法养犬比较集中的区域和曾多次查处不予配合的单位和居民。

  在这期间,居民可将豢养的大型犬、烈性犬自行处理。群众要向公安部门检举揭发违法养犬的行为。

  违法豢养大型犬将受处罚

  从9月5日至16日,各区公安分局要以派出所为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在重点地区、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开检查。警方将对违法豢养的大型犬、烈性犬进行查处没收,对遛犬人进行处罚。

  对抗拒阻挠依法执行公务、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带头起哄闹事的违法分子,警方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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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目前现行《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规定,限制养犬地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小型观赏犬,不得从事犬类养殖业;养犬不得侵扰邻里及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严禁纵犬伤人;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发现可疑症状时及时送交畜牧部门检查。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乘坐公用电梯,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广场、商场、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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