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淮北地名有偿冠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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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7:3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武鹏)宿州、淮北近期出台的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城镇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等可实行有偿命名,包括个人也可有偿冠名。 据悉,宿州在地名管理办法中规定:“地名有偿命名采取公开拍卖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获得冠名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可用单位名称、商标名称、产品名称命名。”日前,该市政府又进一步出台了《宿州市公共建筑物地名冠名权有偿使用实施细则》
今年8月11日正式出台的《淮北市地名管理办法》也对城镇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等实行有偿冠名做出了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可以采取投资、购买等形式获得用单位名称、品牌名称冠名上述地名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