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建设项目重复收取质保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7:56 潇湘晨报

  30多家单位和个人共受损400余万

  本报讯在株洲市“华南政法学院基地建设”项目中,因建设单位华南政法学院以联合建校的方式,向众多单位(个人)收取合同保证金、质保金400多万元,有的工程项目与二个单位(个人)甚至更多的单位(个人)签订合同,而项目最终搁浅至今,导致30多家单位(个人)利益受损。

  株洲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株府法字[2005]31号)显示,株洲华南政法学院是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社会助学和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前身为株洲华南政法学校。2002年2月,该校与手头有一块近3万平方米土地的个体经营户杨某签订协议,双方联合办学,杨以土地作价290万元入股(占股份的29%),学校占71%股份。2002年2月20日,联合办学协议呈报株洲市国土局、规划局,后来该校经过了多个行政机关的审批(初审)程序。此后,该校以联合建校的方式,向众多单位和个人收取合同保证金、质保金428.6万元,有的工程项目与二家单位(个人)甚至更多的单位(个人)签订了合同。2005年11月,株洲市政府法制办通过专项调查发现:该项目实际已于2002年8月未经施工许可就擅自动工,株洲市建设局于当年9月对此作出了行政处罚。至2003年9月,该工程已建1.3万多平方米,但有的部分尚未完工,因后续资金没有到位等问题停工至今。记者 王兴夏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