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制定预案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 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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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8:53 中国环境报 | |||||||||
孙秀英 陈祖洪 本报讯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原则通过《海口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预案》指出,一旦海口市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有关部门将按事故级别,迅速启动黄橙红三级预警,在1小时内派出调查组赶赴事故现场。
针对海口市实际,《预案》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工业污染源、海岸工程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海洋工程、海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渔港、渔船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以及船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海口市政府目前已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专业调查处理组,要求各有关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结合环境污染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程序和措施。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启动Ⅲ级黄色预警,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启动Ⅱ级橙色预警,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启动I级红色预警。 《预案》要求,启动相应程序和措施,要迅速通知相关部门进入预警准备状态,1小时内派出事故应急专业调查处理组赶赴事故现场,提出污染紧急处置方案,防止污染、破坏扩大。判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生态破坏类型、性质、数量,已造成影响的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 此外,《预案》还要求在调查取证、损失评估、事故等级认定、赔偿调解等程序后,相关部门必须进行新闻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