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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路管理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9:03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峰实习生张迪)垃圾堆、违建房、洗车场,这些设施常把公路挤得“瘦了身”。从10月1日起,《辽宁省公路条例》实施后,在公路边私设停车点、洗车场等行为将被最高罚款5万元。

  《辽宁省公路条例》将在10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提出,公路两边不能随意设置路障、棚屋、摊点、加油站以及维修、清洗、停放车辆场点,采石、取土、挖砂、烧窑、
倾倒堆放垃圾等行为也要远离公路两侧。违者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另外,擅自在公路、公路两边乱设广告、标牌等行为,在被责令限期拆除的同时,还要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改建、维修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距施工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外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需要封闭公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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