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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保障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9:08 天津日报

  保障中国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人大常委会将遵循“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的原则,对政府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

  监督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关专家指出,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人民代表大会将通过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更好地实现其代表民意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的
本色。

  新华社记者邹声文田雨吴晶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责任编辑:闫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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