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学校体罚开除学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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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9:16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仝静海、张丽辉)新的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突出了义务教育强制性的特点,对老师体罚学生,学校开除学生,学校乱收费等做了严格规定。对此,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义务教育执法监督工作,切实纠正义务教育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严禁体罚学生、开除学生。为了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严禁学校开除学生,同时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依法保
学校乱收费直接责任人将被查处。新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据此,我省将全面治理义务教育领域的不规范行为,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首先一项即为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坚决杜绝各种违法收费行为。 另据了解,我省教育部门近期将严查各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要重点治理的义务教育领域不规范行为还包括学校分重点非重点班,改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性质,教科书编写、选用的不规范行为,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行为等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那些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员,将依法清除出教育工作队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