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监督法、企业破产法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昨获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0:09 人民政协报

  本报讯(记者宋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7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企业破产法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

  会议通过的监督法是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多次审议后形成的,凝聚了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的同志
和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会议通过的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企业有序退出的法律制度,规范了企业破产程序,对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增加和完善了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扩大了举办合伙企业的主体范围,明确了合伙企业所得税缴纳办法,简化了合伙企业登记和清算手续等等,对于鼓励自主创新和风险投资,加强技术与资本的结合,推动专业服务机构做大做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