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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规范乱用洋名 实施地名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0:4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宁8月28日消息(记者陈俊 北海台黄燕)为了明确地名使用标准,北海市从8月份起正式实施《北海市地名管理暂行办法》。由此,“花园”无花、“广场”无场、“山庄”无山以及乱用洋名等现象将受到纠正和规范。

  据了解,《办法》规定,住宅区、建筑物、市政交通设施使用下列通名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叫“花园”的,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绿化率大于40%;叫“园”、“苑”的,
绿化率大干35%;叫“山庄”的,必须依山而建,花圃、草坪面积大于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容积率小于1.0;叫“村”的,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有较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包括幼儿园、商场等);叫“城”的,如果是以居住为主,占地面积应在30万平方米以上,绿化率大于30%;用于贸易场所的,占地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大道,指道路红线宽度60米以上的主干道。

  《办法》还规定,地名的命名一般不以人名、外国地名和外国词汇音译的词语作地名。住宅区、建筑物一般不使用“国际”、“国家”、“自治区”等类别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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