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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下农民粮补款冲抵妇检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2:3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定远讯定远县池河镇乡村干部将一户农民的粮补款扣下,冲抵妇检缺检罚款。该县纪委监察局日前研究决定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3名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

  2005年6月16日,该县池河镇包村干部郑某和镇财政所人员到黄桥村发放2005年上半年粮补存折。余桥村民组一村民的父亲接到通知,到村支部书记王某家领粮补存折。因该村民一家长期在外打工,该村民的父亲便安排二儿子代领。王某和郑某以该村民家属长期不回
来参加妇检为由,拒绝代领,并要通知该村民本人来领取。

  当天晚上,郑某和黄桥村村支书王某、村主任王某某碰头研究,拟从该村民粮补存折中取出150元,作为妇检缺检罚款处理。2005年6月22日,郑某到池河镇信用社将该村民粮补款155元取出。2005年9月,郑某用村抓计生工作两张包车收条冲抵150元。后在该村民的父亲多次催要下,郑某将已取出155元的粮补存折交给该村民的父亲。2005年12月20日郑某开了一张计生罚款收据请人转交给该村民。当天下午该村民的父亲取回罚款收据。

  2006年7月3日上午,该村民的父亲打电话向县财政局反映,县财政局随即和池河镇财政所联系,要求处理此事。7月6日下午,池河镇财政所从黄桥村将155元收回,将155元粮补款交给该村民的父亲,同时将计生罚款收据收回交给郑某。

  鉴于3名当事人将农民的粮补款作为妇检缺检罚款的做法违反了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该县对应负有直接责任的郑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王某、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池河镇原负责人在粮补发放过程中监督不到位,造成村民粮补存折被代领、粮补款被代取,负领导责任,责令其向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通报全县。(丁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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