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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建筑工地不设置遮挡物不予开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2:54 乌鲁木齐晚报

  明年起,首府城市道路两侧建筑工地必须设置遮挡物,期限达到或超过三个月的,须对遮挡物进行美化、亮化,未按照标准设置的将不允许开工。8月25日,市政市容管理局对首府部分主要路段跨年度施工的工地遮挡墙设置情况进行了检查。在人民广场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老政府、新疆大公馆等建筑工地都按照要求设置了遮挡围墙,并用民族团结等公益标语、广告宣传画、喀纳斯等景点风光画对遮挡墙进行装饰点缀。

  乌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副局长赵双科说,为了加强首府建筑工地临时占道遮挡墙美化、亮化管理,市政市容管理局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建筑工地临时遮挡墙美化、亮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赵双科说,市区主要路段建筑工地周围设置的遮挡物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建筑工地周围设置的遮挡物高度不低于1.8米。遮挡材料应选用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搭建实体墙或使用彩条布、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作为工地遮挡物。遮挡物的美亮化的内容可形式多样,但内容必须积极、健康。

  据介绍,市政市容管理局对市内75处建筑工地临时占道遮挡墙美化、亮化的检查结果表示,70%以上建筑工地遮挡能按标准搭建。其中友好南路昊泰房地产建筑工地、南湖路温州大厦建筑工地、六道湾乡建筑工地、阿勒泰路公交汽车公司工地遮挡物、美亮化都不合标准,目前已向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未按时完成的将按相关规定受到处罚。明年起仍达不到遮挡标准的建筑工地以及新开工工地将不允许开工。

  责任编辑:张雅梅

作者:王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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