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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社会实践 每学年不少于1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3:44 法制晚报

  小学生社会实践 每学年不少于10天

  本报讯(记者 曹晓芳)“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天。”这是教育部在昨天公布的《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的。

  意见指出,学校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也不得随意减少非考试科目的教学时间。要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保证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天,初中学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

  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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