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工资清偿不再优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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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4: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全国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企业破产法 据新华社电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这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具有标志性的法律,从1994年起草,历经12年多次修改,终于“破茧而出”。
根据规定,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形成的职工工资拖欠,必须优先清偿给职工,就是设定了担保权的财产也要随后清偿;而这次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企业破产法公布后形成的拖欠,则是担保权优先清偿,职工工资只能通过无担保的财产清偿。 在破产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及其他福利的清偿顺序问题上,如何找到职工合法权益与市场交易安全的平衡点,是企业破产法立法进程中的最大障碍。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变通方式,找到了折衷方案,并得到委员们普遍认可。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