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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权益保护遭遇新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马汉青报道:“新的《企业破产法》实施后,对我国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各项社会管理机制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早,广州市一位劳动关系专家如此评论。

  这位专家认为,新法出台后,将在多方面产生较大影响。首先,过去在对国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中,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是重中之重,企业破产时其被拖欠的工资等受偿放在十分优先的位置。而新法明确规定,企业破产法公布后形成的拖欠,则是担保权优先清偿,职
工工资只能通过无担保的财产清偿。其次,新法出台后,各界对社会保障解决工资拖欠等问题都寄予很高的期望,但有一点必须清楚,社会保险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因为它可以为破产后失业的职工提供相应的失业救济,却不能解决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此外,新的企业破产法在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谁更优先上体现了国际的通行做法,但我国目前对拖欠工资等的发生频率及对其预防打击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异,对此也必须有充分的认识。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只靠一部《企业破产法》,但这些也都是很现实的问题。”这位专家认为,新的《企业破产法》出台后,对我国如何加大力度防止欠薪、迅速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求更高,相关法律法规也必须早日完善。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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