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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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5:34 深圳晚报 | |||||||||
监督法审议通过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据新华社电中共中央日前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监督法草案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座谈。他强调,制定监督法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7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监督法、企业破产法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医疗等费用优先赔偿;禁止“假破产、真逃债”;10万国企告别政策性破产照顾。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再重复纳税;合伙人不能超过50人;外企合伙由国务院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