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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广东统一养老金缴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00:5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李婷  

  日前,广东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按照这一实施意见,广东开始统一全省养老金缴费标准,基础养老金的计发不再按参保人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20%计算,而改为与全省的社会平均工资挂钩。

  统一养老金缴费标准,对养老金的计发办法进行调整,与许多人的利益息息相关。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方面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表示,统一全省缴费标准,不仅可以实现在哪里缴费都一样,养老保险转移也更为顺畅,还有助于解决目前养老保险中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由于过去各地待遇计算基数不一样,造成很多“趋富效应”,即在欠发达地区的参保人,快退休时千方百计转移到发达地区,以求退休时按发达地区的标准领养老金。

  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计发与全省上年度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这对广东欠发达地区参保人无疑是个利好。但广东经济发达地区参保人的养老待遇是否会“缩水”?

  这位负责人说,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参保人无须担心自己的养老金会被拉低。因为,广东将在全国率先启动“地方养老保险”。目前社会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可以选择参加“地方养老保险”,即“差多少补多少”,从而保证相应的待遇水平。以后,对于新参保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有条件的市,都可以考虑建立“地方养老保险”,以便多渠道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

  据介绍,广东养老金原计发办法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而新计发办法为: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新计发办法体现出鲜明的特点:基础养老金多缴多得,缴费年限不封顶直到退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这位负责人说。

  按照老办法,不管参保人的缴费水平怎样,只要符合最低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都是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20%计发。因此,不少参保人缴满15年就不愿再缴,激励机制显然不够。

  新办法就不同了,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缴费15年就得15%,而缴费年限上不封顶直到退休,高的可超过40%。在缴费水平上,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也不再是人人一个样,缴费多的,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即个人缴费与全省平均工资之比)就越高,而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就越高。新老办法对比,多缴多得的机制更完善。

  据悉,广东省实行的这项新政,将有5年的过渡期。2006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仍旧按照过去的办法计发,但每年进行定额调整;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办理退休的人员,将按照新旧办法中待遇较高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在5年内实现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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