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07年秋将统一高中择校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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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02:0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昨天获悉,从明年秋季开始,我省将统一高中择校费标准。同时规定,凡招收择校生的高中,必须从择校费中拿出不低于15%的资金,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就学。 据了解,以往我省各市因为择校生收费问题引发过不少投诉,为此相关部门根据国家要求,对高中择校生实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目前我省已对择校生的人数和分数严格控制,物价部门也于昨天对择校生收费标准进行统一核定,并从明年秋季开始执
择校费具体标准为: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3000元,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20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择校费中已包含学费,学校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 物价部门强调,择校费只能针对择校生收取,不得向借读生和其他普通高中生收取。另外,凡招收择校生的高中,须从择校费中拿出不低于15%的资金,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就学。同时,学校在收费前应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孙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