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下月起可申请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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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03:05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 任明勇 实习生肖跃东)9月1日起,我市大学生毕业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向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 市民政局低保处负责人介绍,并非所有大学生未就业都可以领取低保,只有所在家庭生活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的大学生,毕业后生活困难才可以领取低保。另外,对于家住农村家境又贫寒的大学生,民政部门将采取临时救助。
未就业的大学生出现生活困难,将户口迁回原籍后,在街道或镇办理失业登记,然后持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证明、失业登记证等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条件符合的,就可以申请低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