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实施 漏报错报要坐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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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0:0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在各类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约占70%以上。今后,如果漏报或是错报重大灾害天气,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将会被给予行政处分或是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我省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气象法规《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规定的。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气象站不能随意移动
气象灾害除了破坏力大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突发性很强,发生、发展的时间都很短,往往只有2—3个小时,气象部门只能提前1—2小时进行预报,所以如何保持信息渠道畅通、让公众及早采取防御或者避让措施,是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拿今年第8号台风“桑美”来说,它之所以会给我国沿海地区带来如此严重的损失,除了本身势力很强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少人根本不知道有这个台风,没有做足够的防御。 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规划设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发设施;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和人口密集的旅游景点等场所,当可能发生气象灾害时,及时向公众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信息。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及其他网络成员单位的气象观测台站的站址及其设施应当保持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移动。 重大灾害停课停工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抵御重、特大气象灾害时,应当根据灾害危害程度采取停工、停业、停课、交通管制等必要的紧急措施,动员社会力量抵御重、特大气象灾害,避免和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买房别忘“防雷证”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省属于雷暴多发省份,雷电危害很严重,根据中国气象局统计,我省因受雷击和雷雨大风造成的人员伤亡数近年来在全国位居前列。 《条例》规定,建筑物的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交付、施工的,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开发商推出的楼盘尤其是高层住宅,今后也必须符合这样的规定,市民在买房时千万不要忘记,房屋交付必须向开发商索要《防雷设施验收合格证》。 根据《条例》要求,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漏报错报大灾害担责 《条例》对于气象部门内部工作人员尤其是从事预报工作的也有很严格的要求。根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出现未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履行有关职责的;因玩忽职守导致漏报、错报重大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果是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工降雨要告知百姓 人工降雨是我省在盛夏时经常采用的一种人工影响天气的办法,目的是为了降低气温,从而节约用电,效果的确很明显。但是由于人工降雨时市民都不知道,经常出现降雨用的火箭弹砸坏居民房屋等意外事件,造成经济财产损失。在这次的《条例》中就明确规定,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遵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范围和操作规程,并向社会公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导致的意外事故,由批准该作业方案的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处理。(朱姝 于英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