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水价上调:自来水公司有关人员接受专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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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0:03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8月28日上午,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召开了2005年度企业公民社会责任报告新闻发布会,该报告成为国际NGO组织(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第一个发布的企业公民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上,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张国祥就报告接受了新闻媒体的采访。采访中,沈城媒体更为关注的却是9月1日即将实施的《沈阳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及水价问题。 9月1日以后,如果居民家中的供水管线出了问题,又没有产权单位,那么可以与自
按照条例规定,住宅单元进户总水门至居民用户计量水表之间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属于个人产权的,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或者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维修,已缴纳维修基金的从维修基金列支,未缴纳维修基金的,由市政府负责建立维修基金,并从中列支。 张国祥说,条例中明确了城市水价调整要具备三个条件,首先是水价能够保证供水企业的正常经营,其次是水价必须在公众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调整,最后就是要求水价调整按程序进行,同时要有建立调节和监控机制。 据介绍,沈阳连续8年没有调整水价,目前的水价不仅在全国处于最低水平,而且比辽宁省的平均水价还低了7角6分。张国祥说,因水价一直没有调整,沈阳市自来水公司在对管网改造、水表更新等设施的维护上显得非常艰难。而对于呼声很高的阶梯水价,张国祥认为,从方向上看,阶梯水价确实是符合节约用水、以量取水的要求,但是在技术上操作比较复杂,仍会存在一定的弊端。 本报记者刘宏伟记者电话:88811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