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可能要坐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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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0:3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南京8月28日电(记者孙彬)记者从江苏省气象局获悉: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确规定:因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江苏省气象局局长卞光辉介绍,《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4次会议于7月28日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对气象灾害及防御的规划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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