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石场工人何以捡垃圾为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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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0:32 燕赵都市报 | |||||||||
现年68岁的孙合清落脚在秦市街边一个简易窝棚里,18年前,他曾是个身强力壮的好工人,就职于山海关区石河采石场(现已更名),谁料三次工伤以及不公正的待遇,使他丧失了劳动能力,也改变了他的命运。 在海港区燕山大街西段一个胡同里,记者见到了拄着双拐蹒跚而行的孙合清。当他打开窝棚门时,记者看到令人心酸的一幕:不足3平方米的简易房根本没窗户,室内散发着浓
据孙合清介绍,他曾是山海关区石河采石场的正式工,1978年在采石场用独轮车推运石头时发生翻车事故受伤,但场里拒绝为其治疗及申报工伤。无奈他只得带病求助,直到1994年5月才被评为十级伤残。此后厂里给他安排了较轻的工种,担任警卫。1994年9月经领导批准,他到山海关桥梁厂医院治病期间,在路上再次摔伤。厂长派人对其护理了一段时间,并承诺他未痊愈前享受工伤待遇。但三个月后,厂里撤走护理人员,并对其居所停水停电,强迫他停止养伤。他只得带病工作。1994年12月,他在一次夜班巡逻追踪一可疑“黑影”时再次摔伤。这次厂方不仅拒绝按工伤对待,还将他赶回家里。妻子儿女看到他不能再赚钱养家也将他赶出家门。 孙合清只得一面靠在垃圾堆里拣东西吃养活自己,一面不停地奔走于厂子与管理部门之间讨公道。1997年,孙合清遇到了王嵩山律师。王律师因同情他的遭遇,便做起了他的免费律师,这一做就是9年。据王律师说,这些年经历了几次诉讼,期间厂子归属了山海关区经济贸易局,但都没有结果。直到2004年,国家修改了工伤条例,个人可以申报工伤了,劳动部门让孙填了申请表后,评定孙为五级工伤。2005年初,山海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孙合清)1978年因工负伤伤残等级为十级,1994年因工负伤伤残等级为五级证据合法有效,职工因工负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因工负伤的劳动者申报,确保受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而山海关区经贸局下属企业原石河采石场负有不主动作为的责任……”为此,依法裁定山海关区经贸局向孙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728元。 裁定下达后,山海关区经贸局不服,于2005年2月9日向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应诉同时,孙合清提出了索要扣发工资、精神赔偿等的反诉,区法院在判决中驳回了孙的反诉,但未否定劳动仲裁裁决。在判决生效后,孙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却被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孙多次向区法院申诉,直到现在都没有得到解决,而孙为了打官司已经欠下一万多元的债务。王律师认为,既然山海关区法院未否定劳动仲裁裁定,而判决又已生效就应该执行。 在山海关区法院,立案庭的付科长告诉记者,判决虽已生效,但并未涉及仲裁裁决,因此该案没有可执行标的。同时,孙的申诉使案件出现了新问题,案件正在复查阶段,一切等到复查结果出来后才能有定论。 (本报记者:李淑丽;实习生:黎莉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