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报错报灾害天气可能坐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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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1:19 京华时报 | |||||||||
新华社电江苏省气象局透露,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确规定:因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江苏省气象局局长卞光辉介绍,《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4次会议于7月28日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对气象灾害及防御的规划与组织实施、监测与预报预警、人工影响天气与雷电灾害防御、气象设施建设与保护、法律责任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气象灾害防御由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实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除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作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外,还明确规定:未按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履行有关职责的;因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