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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牙防组“中箭”能否落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1:46 法制早报

  法院司法建议处理全国牙防组

  消费者被欺骗的只是子虚乌有的“功效”,而被“认证”的厂家丢失的却是纯金白银。

  全国牙防组如果这次真的“落马”,那将有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见习记者王寿臣

  存在10余年,凭2张桌子,只有3个人,忽悠了全国13亿人,媒体批评1年多的全国牙防组终于“中箭”!

  8月22日,关于法学博士李刚诉卫生部、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分别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国家认监委、卫生部对全国牙防组依法 作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牙防组有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3个人的草台班子

  “全国牙防组”被认证是个没有认证资格的“黑户”之后,面对法律界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质疑,全国牙防组代表称, 牙防组成立于《认证认可条例》颁发之前,牙防组给企业产品提供的“认证”,与《条例》中规定的“认证”不是一回事。而 且在国家实施《认证认可条例》以后,牙防组就停止接受新的认证申请,因此“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工作不属于违法。这也是国 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有关领导的意见。”

  今年7月14日,全国牙防组一审胜诉后,腰板立马硬朗起来。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张博学教授在承认牙 防组的“认证”,并不等于法律上的认证,其含义类似于“认可和推荐”之后,又强调:“牙防组的认证是按照国际惯例,以 科学的方式进行的。”

  张博学称:“外界确有议论,但身正不怕影子歪,我们在卫生部和认监委的领导下,正在将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纳入全 国认证工作的统一管理中。”

  在日前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全国牙防组虽属卫生部批准成立,但是两者之间只是指导关 系,其开展认证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在舆论短暂沉寂之后,8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分别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 建议国家认监委、卫生部对全国牙防组依法作出处理。

  10年骗了多少钱

  一位消费者说:“作为普通的弱势消费者,我感觉受到了欺骗,且被蒙蔽了很久。”消费者被欺骗的只是子虚乌有的 “功效”,而被“认证”的厂家丢失的却是纯金白银。

  张博学承认,确实有宝洁公司、乐天食品等多家企业捐赠钱款到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企业对牙防的支持非常有必 要,我们每年要搞许多口腔保健普及活动,缺乏专门的经费;但企业的支持与认证完全是两码事,不是搞权钱交易。”

  但是,按照《国家认证认可条例》明确规定,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然而张博学却声称,接受企业资助不会影响到牙防组认证的中立、客观。

  李刚提供的证据表明,乐天公司每年给牙防组的赞助费就达10万元,另外还支付牙防组百万元的实验费。一家口香 糖企业,向牙防组年“进贡”10万元。

  全国牙防组向多少认证企业收取了多少赞助费,这些钱又是怎么花的?张博学对此曾表示,这些经费都经过了审计, 而且有专门的审计报告。但全国牙防组没有向公众公布关于审计的任何消息。

  全国牙防组如果这次真的“落马”,那将有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处罚,岂不是太便宜他 们了吗?有专家认为,关键是没收非法所得。然而,非法所得究竟是多少呢?

  诉讼之难

  2005年8月4日,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公益诉讼网李刚主编以“全国牙防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牙膏等产品 的非法认证活动”为由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投诉,请求查处全国牙防组,但认监委一直没作回应。李刚以“行政不作 为”为由将认监委告上法院之后,认监委作出“姗姗来迟”的书面答复:“我委已与国家卫生部形成统一意见,将口腔保健用 品认证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纳入全国认证认可统一管理,现正着手制定统一的认证基本规范和 认证规则。”

  在李刚之前,已有上海消费者对全国牙防组提起诉讼。今年7月,李刚要求法院确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装上使用的 “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7月14日,朝阳区法院以全国牙防组与李刚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为由,驳回 了李刚的起诉。法院一审判决李刚不具备起诉全国牙防组的资格。

  李刚曾表示誓将牙防组告到底,现在,艰难的诉讼终于有了转机。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接到法院的司法建议之后,究 竟能对全国牙防组作出怎样的依法处理,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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