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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被保险合同中的复杂名词所困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1:46 法制早报

  北京市民王敏近来被一堆保险合同中的复杂名词所困扰,“我几乎都头昏脑涨了,但是,如果不能分清这些名词,又 不敢贸然去签合同。”

  实际上,困扰王敏的保险名词也困扰着很多人,本期向大家介绍最关键的三个名词: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标的 。

  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 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保险价值是指财产本身的实际经济价值,车辆损失险的保险价值是以投保时该车型新车在市场中的正规销售价为准, 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中所提供的保险保障的货币额度,它是车主所能得到赔偿的最高限额。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标的直接决定保险的险种,财产保险标的 的价值,首险程度直接影响保险人所承担的义务,决定着保险费率的高低,人身保险标的不同(人的年龄、职业、身体状况等 ),保险费、保险险种也不同。

  在保险案件的实际操作中,问题主要集中在有关保险价值的规范的不完善上,加之承保实务操作上的不足,极易造成 理赔时的纠纷和歧义。在现实保险活动中,急需在条款、承保实务中明确规范,避免歧义的产生和实务操作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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