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江苏条例规定: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要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1:51 黑龙江日报

  记者 孙彬

  记者从江苏省气象局获悉: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确规定:因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气象灾害防御由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实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除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作出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外,还明确规定:未按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履行有关职责的;因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