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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告别三大烦恼学生族开学乐无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1:51 黑龙江日报

  

立法告别三大烦恼学生族开学乐无忧

  如果孩子们在学习中得到的只有快乐,没有压力,那么,家长想要孩子爱上学习的梦想也不难实现了。新华社发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日前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
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抓紧制订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切实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禁止节假日集体补课

  这是教育部在日前发出的《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的。同时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坚决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的收费项目。

  教育部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也不得随意减少非考试科目的教学时间。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提出中小学学期、寒暑假和学校作息时间安排的指导意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

  不准设立重点班

  教育部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建立健全帮扶学习困难学生的工作机制,给予学习困难的学生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费用。

  要求就近免试入学

  教育部近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依法坚持义教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纠正教师“不务正业”

  教育部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法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加强教师管理,坚决纠正一些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补课的错误做法。要倡导尊师重教,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提倡平等对待学生

  广大教师要为人师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要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特别是要主动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共同成长进步。

  新义务教育法

  四个关键词

  学费

  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义务教育免费以法律的形式得以保障,第二条明确:“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并且首次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对各类家庭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来说,是件大好事,不用交学费和杂费就可以上学,对农民来说,还可以减轻他们的负担。

  重点班

  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义务教育法多次提到了“均衡教育”,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突出和强调了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主体地位,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素质教育

  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素质教育的要求写入了法律,强调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要求学校的教学必须符合教育的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要将德、智、体、美等有机地统一到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等等。这将改变目前应试教育的局面,对实施素质教育是很大的推动。

  教育乱收费

  教育乱收费,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义务教育法明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这些规定,将进一步遏制各种巧立名目的教育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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