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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犯名誉权 不告报社告记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2:05 法制晚报

  关键词:冻结记者财产

  涉嫌侵犯名誉权 不告报社告记者?

  新闻回放

  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近日,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已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据《南方都市报》)

  ■各说各话

  民众别误会法院

  不少民众把矛头对准了法院,认为原告不是起诉报社而是起诉记者个人,法院不该受理此案,也不应该查封记者个人的财产。

  其实,这完全是对法院工作的误解。如果原告有明确的被告,有一定的证据,法院没有理由不受理原告的起诉。同样,原告诉讼保全的申请只要符合法定的程序,法院也应当依法办理。庾向荣

  富士康意图何在?

  根据民法理论,职务作品的侵权行为通常应当由记者所在的单位承担责任。作为拥有众多法律顾问的富士康公司显然不会不知道这个道理,然而,它却选择了单独起诉记者。

  那么,这起诉讼的目的真的仅仅在于要维护自身的名誉权吗?

  杨涛

  警惕视线被转移

  这一事件的真正问题在于:该公司到底有没有过度加班?公司给员工提供的宿舍到底是不是媒体报道中那么恶劣?公司的薪资制度到底符不符合劳动法?

  从以往的一些报道看,富士康不告媒体告记者,已经成为其惯用的公关手段之一。我们要警惕这一诉讼转移公众视线、掩盖一些事实的真相。俞靓

  劳动监察应有作为

  自从富士康被披露“工作条件恶劣、工人月收入低廉”后,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至今还没有正式出面调查,没有给公众一份可以信服的权威性调查报告,这是令人遗憾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记者获得了报社的支持,但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及时到位,才是更迫切需要的。

  江子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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