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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解除合同 职工如何获得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2:27 法制晚报

  企业改制解除合同 职工如何获得补偿

  问:企业改制,决定解除与职工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请问企业应如何对该职工给予补偿?

  答:国有企业改制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
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偿标准:计发职工经济补偿金的,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上年月平均工资计发;但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文/通讯员 孙郁 记者 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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