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烧成重伤索赔无门 法院判决三责任人都得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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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2:5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肥东县的青年小曹在电焊门市部打工时,被汽油溅在身上点燃氧焊而烧成重伤,昂贵的医药费让原本贫穷的家庭无力承担,但要钱无门,三方责任人又互相推诿。 据了解,2005年8月,17岁的小曹经人介绍到我市三里街一家电焊门市部工作,雇主张某负责其吃住,未发给工资。三个月后的一天中午,小曹正在门市部门前焊接汽车,隔壁杨某的汽车修理厂一位车主郑某将刚修好的车开出时不慎将门口的汽油桶撞倒,流出的汽油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曹在张某店里工作,虽然张某仅提供其吃住而没有支付工资,但双方已形成雇佣关系,作为雇主的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杨某对该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70%)。此外,郑某对此事承担次要责任(30%)。故判决杨某赔偿小曹的医药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等39786.04元,郑某赔偿17051.16元,张某对杨某、郑某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孔艳 曹莉 成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