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义务教育法: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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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3:59 人民网 |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便于社会各界了解该法,8月28日14:30,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解读《义务教育法》,与网友进行半小时视频和一小时文字交流。 访谈摘要:新《义务教育法》的核心和灵魂是推动教育公平均衡
精彩人语: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是困扰我国义务教育的一个根本问题。 素质教育最开始是针对应试教育而提出来的。 解决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 在条文里面引入问责制,义务教育法可能还是第一部法律。 不得把学校分为重点校和非重点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同时还规定了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必须清理“校中校”。 义务教育是由国家保障的强制性的教育,不存在民办义务教育的问题。当然有相关的规定是写在民办教育法里面,那是属于特殊的规定。 对择校费征收营业税的规定,我自己认为,这样做并不是肯定学校是盈利机构,也不是承认择校费的合法性。 民办义务教育机构承担义务教育要符合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要实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要完成国家规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 政府对孟母堂这样的教育机构所采取的一些执法的措施,我认为是符合法律的要求的。 实际上,教科书已经成为教育领域腐败的一个很重要的领域。循环使用教科书在我们国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来规范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没有必要出台《非义务教育法》。 教育公平实际上是整个社会公平的基础。义务教育也是整个教育平等、机会平等原则实现的一个基础。新的《义务教育法》的一个核心和灵魂就是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特别有一点很有意义的就是把改进高级中学学校的招生办法作为推进义务教育的一个重要举措。 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不同区域的老百姓所关注的重点是不一样的。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的是缩小差距,而不是“一刀切”。 不是要搞千校一面,还是要鼓励各个学校,办出自己的特色。 不仅要保障义务教育的公用经费的开支,而且还要保障教师的工资和津贴的发放。它具有法律所规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国在义务教育的免费问题上,现在是从不收学费,进入到不收杂费,在将来到一定适当的条件下还会再免除其他一些费用。 义务教育应当是免费,而免费的程度是随着国家的财力,免费保障的水平会不断地提高。 要下大力气均衡的分配教育资源,促进学校之间差距的缩小,采取撤并薄弱学校、把一些优秀教师、优秀校长调到普通学校去任职、任教,使学校之间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解决。在过去的工作经验里有一种方式我也觉得很有效,即把一所好学校一分为二,这样采取一种细胞分裂的方式,一所好学校变成两所好学校,这种效果要比从好学校里抽出几个教师到其他的学校去效果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