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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给黑网吧断电三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东莞加强整治力度再次出台严厉措施

  本报东莞讯对将房屋租给经营者作“黑网吧”的屋主,供电部门将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对其出租屋切断供电三个月。这是记者昨天从东莞市“黑网吧”整治办获悉的又一打击黑网吧的严厉措施。

  违规处罚五万以上

  要整治好“黑网吧”,管好出租屋是一个关键点。这次整治“黑网吧”行动,通过加大对违规出租屋业主的处罚力度,严惩为“黑网吧”经营者提供场所的租赁行为。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从事经营“黑网吧”行为而为其提供场所的出租屋业主,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由工商部门对出租屋业主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不按期缴纳罚款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旦发现出租屋业主有违反规定的,按照“一次性死亡”的原则,立即吊销其《房屋租赁证》。此举震慑出租屋业主,避免出租屋成为“黑网吧”经营窝点。

  其中,党员、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为“黑网吧”提供出租屋及其他方便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另外,对将房屋租给经营者作“黑网吧”的屋主,一经查证属实,将追究有关责任,由供电部门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对其出租屋切断供电三个月,并跟踪、监管。

  关门拒查视为抗法

  据介绍,要形成对“黑网吧”的高压态势,将采取严查严处,统一没收的方式,从手段上根治。对50套以上电脑设备的“黑网吧”,除统一没收其非法经营设备外,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如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整治期间,司法部门也将积极介入,重判一批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违法犯罪分子。

  在开展查处工作中,遇到“黑网吧”关门的情况,经劝说仍不开门接受检查的,一律视作抗拒执法行为,由公安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以暴力抗拒执法、严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公安、司法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治安及刑事责任。

  (温龚锋)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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