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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种疫苗后孩子失聪 患者以医院未告知索赔8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5:3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火热的8月,在拿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王名南的心一下凉了半截。医学会的专家认为,医方对于儿童预防接种无一一告知义务,因此医生没有提醒王名南给女儿接种水痘疫苗是没有过错的。

  这个事业有成的中年男子,原本的幸福来自他可爱的女儿玲玲,现在一切的不幸也来自她这个不再可爱的女儿。两年前,玲玲突患水痘,后经南京儿童医院治愈后,家人发现
原本健康、活泼、爱笑的玲玲不见了,变成了一个对周围任何事物都不感兴趣的孤独小孩。到医院检查后,王名南几乎吓傻了!他从医生的嘴里得知,玲玲双耳听力几乎完全丧失,这是严重的感音神经性耳聋。

  这是怎么了?王名南思前想后,想到了女儿接种疫苗的问题。孩子因为没有接种水痘疫苗而导致感染了水痘,会不会是水痘疾病导致的呢?王名南查阅医学书籍后认为,感音神经性耳聋病毒感染源最主要的就是类似水痘病等感染性疾病病毒。

  王名南找到了给孩子接种的医院,他很愤怒。“我不知道要给孩子在1岁的时候接种水痘疫苗,难道医生不知道吗?医生不该提醒我吗?我可是定点在医院给孩子接种疫苗的啊,我是多么信任医生啊。”王名南认为医生没有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

  但在今年8月南京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报告中载明:水痘疫苗是国家规定的二类疫苗,在给儿童进行预防接种时,强调的是自费、自愿,国家已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广为宣传,医方无一一告知义务。

  王名南不能接受,仍然将医院告上栖霞区法院,索赔83万元。王名南不解,医生有能力知道的东西为什么不告知患者呢?到底又该如何理解告知义务呢?

  律师说法:尽了告知义务也要担责

  一位资深法官表示,目前对于医疗机构没有尽到告知说明义务应承担的赔偿范围,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在司法实务中也是个难点和有争议的问题。医疗机构承担没有尽到告知说明义务本身所带来的后果,这种后果很难用一种客观和定量化的标准来衡量,一般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王金宝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指出,现阶段出现了一种新现象:医生在告知义务栏里填写了七八条,甚至十条以上风险内容。医院是否因为曾经尽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呢?王金宝举例说,一患者因为胆囊切除术需要动手术,医生术前进行麻醉术,并告知患者麻醉有可能出现意外,严重情况下患者甚至可能出现植物人状态。结果,术后患者不幸陷入了植物人状态。王律师接手此案后发现,医生行麻醉术时用药过量,使得患者脑部缺氧状态时间过长,最终导致了患者成了植物人。因为医生出现过错,即使在术前告知了该风险的可能性,但同样必须担责。最终下关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1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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