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组织成立五年来成员国之间不断拓展司法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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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5:5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崔清新、田雨)将于2006年9月20日至22日在上海举行的首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被中国最高法院负责人认为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进一步拓展司法领域合作的一次重要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说,今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五周年之际,六国成员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
万鄂湘说,五年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司法领域中的合作也顺利开展并不断加强。中国本着“和平、合作、发展”的精神,为实现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与其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签署了一系列司法协助协议,开展了一系列司法合作与交流。为巩固已有成果,落实《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实践《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以及其他国际公约,各成员国有必要在已有的交流与合作基础上,适应新的国际形势,开创司法审判领域的合作机制,探讨进一步扩大和加快合作、增强合作效果的有效途径。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就是六国拓展司法合作的重大举措。 据介绍,此次会议的目标是推进和深化司法合作,增进和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司法交流,相互借鉴司法建设和改革经验,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能力;研究和探讨法院促进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改善地区经济贸易法律环境,保障投资者、贸易者权利,促进地区共同繁荣。(完) | |||||||||